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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建高层住宅或将装上“太阳能”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2日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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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此前已公布的草拟稿修改基础上,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提出,今后,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竣工验收时,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将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甚至是房屋登记手续。


  建筑节能措施未公示将受罚


  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意见稿”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相应的房屋登记手续。建设单位未将建筑节能措施和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信息公示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还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向购买人明示其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对于已有建筑节能改造,则将按照经济实用、技术可行、防火安全的要求,分步实施。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将作为改造重点,实行行政强制推行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区改造等时,也要求同步进行节能改造。针对需要节能改造的居民建筑,在尊重其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18层以下建筑应统一装“太阳能”


  未来,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将更为广泛。“意见稿”明确提出,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工业余热。新建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融资的民用建筑项目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新建和改扩建的宾馆、集体宿舍、医院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18层以下居住建筑、18层以上居住建筑逆15层(含农民拆迁安置房)应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这也意味着即使住在32层高层建筑里,从顶层至18层这15层楼居民也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必须经评估并予以公示。为了防止住户各家太阳能热水器型号、式样不同,导致楼顶杂乱无章,“意见稿”还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逐年增加


  城市景观照明存在巨大的节能潜力。“意见稿”要求,严格控制城市公用设施和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并采用LED、光导管等节能环保产品。同时,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


  同时,市、县、区政府还将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编制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推广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项目需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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