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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污水处理厂要配建 污泥处理配套设施

发布时间:2011年9月5日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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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时规划、建设、投入运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福建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上述内容,我省还计划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或是加大财政投入的方式来补偿污泥处置建设费用。


  以往,污泥处理在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应用并不广,但随着污泥产生量的不断增加,城市环境越来越受到污泥的困扰。我省计划在2012年底前,设市城市和规模5万吨/日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实现污泥安全处理处置;2013年底前,3万吨/日—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要实现污泥安全处理处置;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安全处理处置。


  在推进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中,政府计划对污泥处置进行补偿并对相关产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据悉,今后污泥的贮存、运输、处理处置都将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全省各地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也将全面调整。日常生活中的污水处理费成本会增加,相应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可能会提高。不过,目前我省并未有提高污水处理费的信息,涉及诸如此类的重大民生价格问题,各地都应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形式来广泛听取意见。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提出,今后可以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或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保障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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