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记者从全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出台,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创建20个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到2015年底,培育和建设100个左右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据市节能办主任陈玉庚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节能服务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
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服务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即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节能效益支付型,即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节能量保证型,即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运行服务型,即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指出,到2012年,全市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发展一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服务公司。鼓励和支持本市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能源管理模式,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每吨标准煤240元,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每吨标准煤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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