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崔鹏)日前,审计署对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深圳、成都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9月16日发布审计公告。
从审计情况看,“十一五”期间,9个省市实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63.31万立方米/日、配套管网3.1万公里、垃圾处理能力6.24万吨/日,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47%、278%和74%。
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和单位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至2011年4月底,有关地方已积极督促上述单位归还原渠道资金8.97亿元,其余资金正在进一步清理归还。
截至2010年底,审计抽查的206个应在“十一五”期间完工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中,有114个未按期完工,占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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