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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验收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5日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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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验收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范围、申请验收条件、验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主要包括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制冷、浅层地源热泵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是指按照《合肥市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奖励暂行办法》确定并纳入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工程项目。


    据了解,示范项目验收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完成示范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中相应建设内容;按照《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检测及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成检测点预埋或监测系统安装;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文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设计及审查文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完整齐全;完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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