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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多项举措鼓励企业涉足建筑节能产业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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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5日从盐城市建设局获悉,随着从明年七月一日起盐城市区各类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百分之六十五标准的规定出台,盐城市正拟定多项措施鼓励企业涉足建筑节能产业,为该规定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从今年起,盐城市将在市级墙改专项资金中设立市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下辖各区县也将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新机制的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同时盐城市还将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企业涉足建筑节能产业。


    该市规定,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百分之九十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技术开发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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