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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出口配额申请增加环保和出口实绩等要求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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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11日公布《关于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与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相比,生产企业申请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条件,增加了“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企业须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名单之内”这一条件,提高了对生产企业的环保要求。


  生产企业的申请条件还增加了“2008-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2008年以后获得出口配额的企业,自获得配额年份至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相关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的内容。


  另外,在流通企业申请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的条件中,增加了“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8-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相关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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