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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四方面进一步深化污水处理厂规范化污泥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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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嘉善县从规范污泥贮存场所、处置利用、泥质监测和台账记录等四个方面入手,力争在年内完成4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


    一是规范污泥贮存场所。明确要求4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贮存场所(设施)规模满足安全贮存的需要,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地面作硬化防渗漏处理,并建有遮雨棚、围堰,设置废水引流通道或装置,将污泥渗滤液和冲洗废水等引入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在划定的贮存区域外堆放或弃置污泥。


    二是规范污泥处置利用。根据污水性质配套建设污泥浓缩脱水装置,污泥浓缩或脱水等预处理效果满足后续处置的技术要求。选择合理的污泥处置方式,污泥泥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相关标准。同时,鼓励各污水处理厂委托周边已建成规范污泥处置利用设施的单位进行污泥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和弃置污泥,污染环境。


    三是规范污泥泥质监测。采用混合填埋、建材利用和园林绿化用等方式处置污泥的,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分析机构,每半年采样分析1次污泥的泥质情况,并报县环保和建设部门备案。污泥监测如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四是规范污泥台账记录。对污泥产生、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和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污泥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数量和流向等情况,要求各污水处理厂每半年填写汇总表,分别报县环保和建设部门。对转运的污泥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由污水处理厂、运输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人员在交接时共同填写,并分别保存至少2年。(嘉善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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