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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新建建筑已全部执行50%节能标准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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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城建委获悉,我市全面执行50%建筑节能标准成效显著,目前,全市所有新建建筑已全部执行了50%的建筑节能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水平和综合质量的提高,我市于2005年5月、2007年3月起分别对全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施50%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至今年8月底,全市已有340多项新建建筑通过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面积达到670平方米,建筑项目节能率达到100%。“桂花城闻莺苑组团F1-F10”、“海珍苑住宅小区一期”、恒大名城、嵊泗县人民医院、舟山建设大厦、舟山科技置业大厦等6项建筑节能项目还获得了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除舟山科技置业大厦项目正在实施外,其他工程项目均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有市级示范项目5项。
  

    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5月1日之后我市新开工的居住建筑,都已按照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建筑墙体采用了陶粒混凝土砌块、泡沫玻璃外墙保温技术,门窗使用中空玻璃和断热铝合金,将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等节能技术列入设计建设内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要求的项目,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已被“枪毙”。   


    同时,我市积极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引导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新建居住建筑的配套设施。目前,全市范围内12层以下的新建住宅工程已全部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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