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我国中部的“千湖之省”湖北,始终没有忘记保护赖以生存的美丽河川。按照中央提出的“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湖泊保护战略要求,以水污染治理为主线,大做“水文章”,通过铁腕治污、强力减排,推动了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湖北省生产总值历史性地突破1万亿元,增长速度达13%以上,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71.96,较2006年增长11.5%,生态环境质量为良好。
■治污行动出成果
□多项措施保清流
近年来,声势浩大的治水行动在荆楚大地全面铺开。2007年,全省开展整治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及城市污水处理“四个专项治理”,共关闭171家小造纸企业(生产线)、91家小水泥企业(生产线)、20台小火电机组,新建和改建投产城市污水处理厂9座。当年,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4.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0.05万吨,较2006年下降4.08%;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0.68万吨,较2006年下降7.0%,很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2008年,湖北省又确定了新的目标:确保实现全省化学需氧量较2007年削减2.5%,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在继续推进“三小”(即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企业专项治理基础上,新增加了“小炼铁、小炼钢、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专项治理。淘汰了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两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在城市污水治理方面,设市城市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汉江流域的县城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
2009年,全省环保部门把重点放在加强长江、汉江等重点流域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上。全省实行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包干责任制,建立水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设立水污染专项治理资金,推进世行贷款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一湖(库)一策”的要求,强化了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和考核,以确保两江(长江、汉江)清流惠百姓,一库(丹江口库区)清水送北京。
■环境问责有规定
□落实责任靠“河长”
2006年6月,湖北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办法》明确针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提出了全新的领导政绩评价体系。考核对象为十堰、襄樊、荆门、孝感、天门、潜江、仙桃和武汉8个市政府领导班子,各市参照这个考核办法,对所辖县(市)政府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湖北省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
《办法》将考核与政绩挂钩,考核结果同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官员的环境责任,湖北省在省内推行“河长制”。2009年4月,湖北省黄冈市市委书记刘善桥、市长刘雪荣等在内的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起领到了一个新官衔——河流“河长”、湖泊“湖长”、水库“库长”,他们与全市河流、湖泊、水库所在地的政府官员形成“双管齐下制”,共同负责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
目前,黄冈市政府已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实施“碧水工程”,并明确了每个县市区的具体任务。“碧水工程”总体思路为:实行重点水域环境质量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湖长”、“库长”,第一批对全市23个重点水域实行综合治理,要求在3年内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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