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一项《关于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指出201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的太阳能光伏发电专案,进行0.3元人民币/瓦标准的电价补贴;2012年以后,补贴标准按照年均10%的递减比例确定。
在电价补贴支持专案的条件下,意见特别指出,光伏发电专案除了满足单个专案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之外,还应具备保障专案长期运行的能力,发电系统运行期不少于20年。
辽宁省政府对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的电价补贴进行全额负担,其余地区由省政府和专案所在地市政府共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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