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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环评“松绑” 环保部释放“差别管理”信号

发布时间:2012年1月6日 来源:中国低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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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凤凰电镀厂周边的居民  摄影章轲


  在西部地区开办一些能源、资源开发项目也许会变得更容易了。


  记者昨日(5日)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环保部近日已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传达出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各地环保部门应根据“差别管理”的原则,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加速推进西部地区能源、资源开发项目建设。


  这也意味着,国家希望通过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振兴,为改变目前经济低迷的现状出把力。


  差别化产业政策


  环保部在这份通知中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把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解放思想,差别管理”的原则,更加注重实施符合区域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特征和行业特点的环境准入政策,着力支持资源优势尽快向经济优势转化。


  这份通知要求,优先开展天山北坡、兰州-西宁、黔中、滇中等地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重点做好西部地区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而对于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水电开发项目,这份通知也要求,“抓好金沙江上游、澜沧江流域、黄河上游等重点流域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强化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其他高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行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记者注意到,对于西部地区的能源、资源开发项目,环保部放宽的“准入”条件,通知提出,要“落实差别化产业政策支持下的环境准入要求,支持改善民生的建设项目和有条件在西部地区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对于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有色金属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环保部提出应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对于水电的开发,环保部提出应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强化水电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和运营期生态调度。


  对于火电的开发,环保部提出应坚持“上大压小,适量替代”的原则,鼓励冷热电多联产、坑口电厂和与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配套的调峰燃煤电厂建设,支持使用城市中水和空气冷却机组。


  对于煤化工行业的建设,环保部提出应坚持“优化布局,以水定产,适度发展”的原则,支持煤炭资源富集、水资源供应有保障地区的煤化工试点项目。


  对于有色、冶金、建材行业的建设,环保部提出应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和电力、资源供应有保障地区为满足当地市场需求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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