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污,理顺行政管理关系,要求将县城污水处理行政职能从县水务局划转县住建局。2011年12月28日,县住建局局长周力勇与云南国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硕共同签订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标志着县城污水处理厂托管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合同,托管内容主要包括禄劝县污水处理厂及14.9公里主干管网、厂区设施设备及绿化的维护管理,托管期限为10年,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标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污水处理费用基准价为,每立方米0.631元,排污费用由县自来水公司按规定标准套收后上缴县财政,按专款专用原则每月审核拨付。运营期限内的设备大修费用为6万元/年,每年11月底支付。合同对超过负荷运行、员工劳动合同、维修暂停服务时限、未达标排污量等相关违约责任均做出详细规定,对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始终处于稳定运营状态打下良好基础。
经充分协调沟通,目前托管工作已全面完成。今后,日常监管工作将由县城管局负责开展。(禄劝公众信息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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