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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乱象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4日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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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没想到,当初谈得好好的合作,竟会闹到仲裁委员会去仲裁。” 2月15日,广东华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华拿东方”)董事长杨华对记者诉苦道。


  据他介绍,2008年6月,华拿东方与云南曲靖远东水泥厂(下称“曲靖水泥”)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双方约定华拿东方帮助远东水泥进行节能设备改造,改造后节省下来的电费双方五五分成,合同为期十年。


  当年6月,华拿东方为远东水泥一号生产线配套安装的第一台节能设备安装投运。8月,远东水泥曾向华拿东方发回应用报告,承认在产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使用了节能设备后的高温风机耗电量比改造前降低了近25%,节能效果明显。


  看到良好开局的华拿东方,随即根据当初双方合同约定,在当年8月继续为远东水泥二号生产线安装了4台节能设备。


  然而噩梦就此开始。在随后的三年多时间里,华拿东方云南办事处经理张勇屡次接到远东水泥关于一号线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的请求。华拿东方按照合同进行维护,远东水泥却始终未付分文节能款项。而如按照当初节能服务合同约定和之前双方均认可的25%节能量计算,这4台节能设备10年合同期能为华拿东方带来1400多万元的节能服务费。


  更为“悲催”的是,华拿东方为远东水泥二号线安装的4台设备根本就未投入使用,且由于远东水泥维护不善和私自拆除破坏,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使用价值。


  被迫申请仲裁


  面对前期设备费用投入的400多万元、却未见1分“回头钱”的窘况,华拿东方终于忍无可忍,根据合同条款于去年10月向曲靖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该申请书涉及仲裁金额含节能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设计费,违约金,节能分成款,以及损失赔偿金等内容,合计赔偿金额达680多万元。曲靖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定于2月3日开庭。


  为了全面了解情况,记者按照双方合同上所留有远东水泥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拨通了这个手机,在记者说明采访意图后,对方却自称曾在远东水泥供职,现在已离职,和这家企业已无任何关系。在本报向张勇确认此号码时,他明确表示,平时就是通过这个电话号码与其联系业务。记者连续多次拨通此号码后,已呈无人接听状态。


  就在记者联系远东水泥方面未果的次日,即2月2日,张勇向本报透露,原定2月3日进行的仲裁,由于远东水泥提出反仲裁,仲裁程序已改期在2月28日进行。


  代理本案的孙晓勇律师表示,节能服务是一个新兴行业,有些用能方在自身诚信和对行业认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拖欠节能款项,但完全不履行合同、一分不付的情况,却十分罕见。“单就用能方拖欠节能款而言,该合同纠纷案件在节能服务行业确实有一定的典型性。”孙晓勇对记者说。


  记者此前从多家节能服务公司了解到,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过程当中,一些用能单位因经营管理问题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力支付节能效益,甚至有的用能单位只希望节能服务公司为其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却不愿意同对方分享节能效益。


  “我们是被逼无奈才申请仲裁的。”杨华对记者表示,毕竟已经投入了价值数百万元的设备,眼看收回节能服务费用几无可能,只能通过仲裁尽量弥补损失。“如果仲裁结果较我们的预期情况出入较大,我们将上诉到中级法院。”杨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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