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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审核管理机制开始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4日 来源:上海节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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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服务在中国刚一兴起,其迅猛发展的速度便难以抑制。近几年,节能服务行业实现了数量上的爆炸式增长。截至目前,随着第四批备案名单的出炉,国家共有备案节能服务公司2339家,工信部推荐节能服务公司共122家。


  纵观这四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出台,不仅数量有大幅提升,在审核、备案、推荐的过程及成功备案、推荐后的要求、执行、监督情况等方面也在不断严格和完善。具体体现如下:


  一、审核备案、推荐过程中遵循要求的完善


  1、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从开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合同模式及节能效果,到后来指定企业只开展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


  2、申请推荐节能服务公司具备的条件


  推荐条件:由开始的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提高到了后来的100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成立时间有原来的两年以上提到了三年以上;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400吨标准煤以上到具体单个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评选程序:第一批对公示无异议的节能服务公司,向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推荐;到第二批中对公示无异议的节能服务公司,向社会进行推荐并优先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报送时间要求:由原来的把申报资料和评审汇总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到现在的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和初步评审汇总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用语更专业、更恰当。


  二、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通知公告的内容


  第一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只给出了名单公告;到第二、三批不仅公告了名单且备案中的节能服务公司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再到第四批备案名单公告中重点指出的,第一、二、三、四批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成功备案、推荐后的要求、执行、监督情况


  2011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曾将造假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公告,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收回这些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


  可见,不管是备案还是推荐的节能服务公司都可谓来之不易,申请审核备案时应符合相关条件。任何产业的发展初期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大部分企业以中小规模为主,资产实力小、管理水平低、金融素质也相对比较差,资金匮乏阻碍节能服务业突破发展,这是产业发展的常态,适时的警醒和强有力的规范,对于产业的成长是必不可少的推动力。


  让人欣喜的是,《“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出,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国家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则,这标志着中国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审核管理机制开始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在诸多利好政策的背景下,产业将会有更加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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