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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节能任务需要“缓冲期”

发布时间:2012年3月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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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90%以上的高载能产品都由外省区消费,而每年约1500万吨标准煤的能耗全部由宁夏承担,对宁夏节能减排任务实行"一刀切"不合适。”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驻宁全国政协委员张守志呼吁,国家应对宁夏实行差异化节能政策,以确保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确定宁夏节能指标为万元GDP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5%,年均下降3.2%;以宁夏GDP年均增长12%计算,“十二五”末,全区能耗总量必须控制在5500万吨标准煤以内。根据宁夏目前能耗形势及“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预测,2015年全区用能需求将达到7500万吨标准煤。


  “宁夏与新疆、西藏同为西部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快速增长是最为迫切的问题;宁夏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能耗较高的高载能产业;国家"十二五"规划已确定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作为国家煤炭基地、西电东送电源基地和煤化工产业基地。宁夏的节能压力实在太大。”张守志委员认为,宁夏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之间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内是无法回避和调和的,需要政策给予一定的“缓冲期”,使之能够边调边保,实现分段转移的“软着陆”。


  张守志委员建议国家对宁夏与西藏和新疆同样对待,或调整节能目标考核方法,以考核产品单耗为主、以考核万元GDP能耗为辅。他还建议国家建立高载能产品能耗转移机制,对销售到外省区的高载能产品,由相应省区承担高载能产品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指标,建立双方共同承担节能减排责任和义务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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