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截至“十一五”末期,我国累计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18项,其中现行的标准有1307项、被更新或废止的标准有111项。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自1973年创立以来,经过30余年发展完善,已形成了“两级五类”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其中“两级”指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级环境保护标准,“五类”即指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环境监测规范等三类标准为核心,包含环境基础标准与标准制修订规范、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二类标准在内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标准数量快速增长,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02项,平均每年发布100项。目前,环境保护标准的影响范围已覆盖水、空气、土壤、声与振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生态、核与电磁辐射等领域。
在现行标准中,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38项、环境监测规范707项、环境基础标准与标准制修订规范18项、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430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等重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基础框架已经形成。
同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开始起步,“十一五”期间已依法在国家备案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共72项,其中现行标准63项、已废止或被代替标准9项。现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比“十五”末期增加了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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