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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为土壤环境保护献计献策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3日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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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为土壤环境保护献计献策 “土壤污染已经到了不能忽视的地步,我国清洁土壤越来越少,最终会被植物吸收进入食物链而危害人畜健康。”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国家教育部食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刘昕说,“建议国家尽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战略,严格控制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成为此次“两会”上不少委员关注的议题。农工党中央递交了《关于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提案》。


  “土壤环境保护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品质、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生态安全的大事。”农工党中央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壤污染具有隐蔽、相对稳定、被动承受、难逆转等特点,且治理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建议将土壤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完善土壤环境标准体系


  农工党中央建议,要完善土壤环境标准体系。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1995年制定的,仅适用农林牧业用地管理且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偏少,尤其缺少关键性的有机污染物项目指标,无法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的特点和各类土壤污染识别的需要。它所使用的全国统一标准值也不能体现土壤的区域背景和性质差异。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缺失较多,方法标准也仅有8种重金属和典型农药监测方法。


  “建议尽快组织制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划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等相关质量标准、评价标准和方法标准,为土壤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农工党中央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涉及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款与标准很难满足实际管理的需要,很难适应土壤保护现状的改善。应尽快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法律制定,构建包括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污染责任追究制度、污染土壤管制制度、治理修复制度、基金制度和污染事故应急制度等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骆沙鸣与民工党中央意见一致,他认为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控制及治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至关重要。


  骆沙鸣还建议,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受重金属等污染的土壤修复的责任主体,实行土壤环保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


  创新土壤环保管理模式


  “要创新土壤环境保护的管理模式,尽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战略。”农工党中央建议。


  农工党中央还建议,运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选择典型地区开展重点加密调查,查明我国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了解典型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对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的风险。在此基础上,进行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安全性等级划分,明确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为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奠定基础。同时,还要建立国家土壤质量信息数据库和区域土壤污染档案。


  “应加快我国土壤监测网络建设。”骆沙鸣提出,建立中央、省、市(县)多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网络和建立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中心以及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各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


  农工党中央也提出了“加强土壤污染监测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具体涉及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网,定期在全国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风险评价和管理体系,建立土壤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建立高危行业从业风险保证金制度或高危行业环保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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