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环保局在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全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局机关各处室、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县市区分管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局长和具体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的负责人。与会人员首先观看警示教育片《2009湖南环保警示录—浏阳、湘乡与双峰、武岗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反思》,传达和学习了全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株洲市下一步固体废物管理主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株洲市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摸清家底 开展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试点)调查工作
市局固废站下发了株环办[2009]94号《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试点)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处置单位的22类危险废物(共49类)进行全面调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填报调查表,并于11月10前将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固废站。
二、如实申报 建立动态数据库 实行动态管理
株洲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的申报登记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如实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等,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料台帐,对本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建立动态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将上季度的督促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固废站,实行季度申报制度。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确保危险废物有序转移
所有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必须将辖区内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情况上报市固废站。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企业必须停产限期整改,12月底前必须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责令依法关闭。申请办证(换发新证)的单位都必须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督查,对违反《固废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处罚,对处罚不能到位的,提交市固废站立案,12月份市固废站将对其进行抽查。
四、落实有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加强对废弃的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监管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废弃的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监管,发现废弃的有毒化学品,及时与辖区内的公安、安监部门联系,并将相关情况汇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置废弃的有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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