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苏州市住建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苏州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依据公共机构能耗普查统计数据,建立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并定期进行维护。
今后,该市甲类建筑即单幢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且全面设置中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或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大于5000平方米且采用中央空调的重要公共建筑必须按建筑节能65%的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还须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要求同步设计、施工能耗监测系统,实现与苏州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有效对接和稳定连续数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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