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将从4月1日起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深入实施《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
《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是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办理供电增容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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