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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2年4月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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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给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能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效益的新型节能减排机制。相对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其核心在于达到项目节能减排社会效益目标的同时,为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在美国兴起并逐步发展起来的,目前在发达国家,尤其在北美和欧洲,已催生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而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在国内还处于摸索阶段。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的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ESCo)在提供节能服务时主要有以下4种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在项目合同期结束后,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将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2)能源费用托管模式。此种模式是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能耗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日常维护工作;在项目合同结束后,也要将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3)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节能服务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4)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此种模式是指企业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规划,给予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节能服务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利益,而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因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费用。


  国外有关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非常有效的节能模式,为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健康发展,不同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这些政策对于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美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政府绩效合同”(ESPC)法案,美国能源部还对政府机构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制定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ESPC法案实施以后,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运作的项目资金回收速度加快,减小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风险;合同结束后,联邦政府得到全部的节能效益,经济增速很快。此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很多节能政策,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也提高了公众对节能服务的认识。


  美国除了采取强制性规定外,还制定了各行业节能标准的市场化方法来推动节能服务的发展,并在技术层面上对节能服务行业节能量的验证和测试制定了标准,以便于规范节能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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