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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两种主要模式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2日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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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客户不同的融资需求,融资租赁公司在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主要采取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现阶段,采用比较多的是上述两种模式,融资租赁在实践中还可采取杠杆租赁、委托租赁、银租节能等方式开展交易,这取决于实际情况需要与具体交易安排。


  直接租赁模式: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前或者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尚未竣工验收之前,如果有融资需求,一般采用的是直接租赁模式。直接租赁模式的操作步骤:


  由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具体交易事项;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EMCo公司)和租赁物的选择,与供货人签订《购买合同》,实践中一般体现为《总承包合同》;


  融资租赁公司向供货人支付购买价款,在租赁物交付(项目竣工验收)前,承租人根据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前息;


  租赁物交付(项目竣工验收)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前提下,承租人从租赁公司留购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终止。


  售后回租模式: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并且由EMCo公司向其客户(承租人)交付后,如果有融资需求,一般会采用售后回租的模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模式操作步骤:


  由融资租赁公司与EMCo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具体交易事项;


  融资租赁公司向EMCo公司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并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EMCo公司根据租赁合同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租赁期限届满,EMCo公司从融资租赁公司留购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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