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洋山深水港向设计年吞吐能力1000万标准箱以上的“国际港”迈进之际,环保部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泼下冷水”。环保部日前宣布,因环评文件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工建设,决定责令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停止建设,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19日从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环评单位刚接过项目时,施工方就开始向海里打桩了。”一位交通部前任官员表示:“四期工程早就开始建了,只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放缓了。”该项目即便过了环评,还要过海洋局岸线使用、海事局通航论证、发改委项目核准等十几个关卡。
记者从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多位专家处获悉,“未批先建”在国内港口建设中“较为普遍”,在秦皇岛、黄骅等部分北煤南运的大型码头,以及青岛、烟台等部分港口均存在这种情况。一位环保部环评专家库成员、港务系统高级工程师表示,若仿照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严厉程度,国内众多港口项目的竣工时间将后延半年到一年。
环保部日前称,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的建设单位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环保部已于2011年12月31日告知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随后请求减少行政处罚对该工程的负面影响,主要理由如下:一、针对四期围填海区域地质条件复杂、造陆周期长的情况,开展了形成四期工程港区陆域的围填海工程。二、根据国家海洋局有关围填海实施要求,采取了先围堰后吹填的作业方式,开展了环境监理和监测,环境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三、公司认识到违反了国家环保法规,该工程已于2011年11月全面停工。
但环保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回应:上述理由不影响对该公司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上海市深水港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网站显示,截至2008年底,洋山深水港三期二阶段3个集装箱泊位建成投产,其设计年吞吐能力已达到930万标准箱。据悉,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年设计吞吐量400万标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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