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初步批复同意,湖南省“两型社会”试验区将开展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试点工作。
按照现行政策,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允许按照购置成本的1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经过调研,湖南省以现行所得税政策为基础,建议将优惠力度进一步扩大,争取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20%抵免企业所得税。如,“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内某企业花了100万元购置了国家指定名录上的节能设备,依原政策规定,可按购置成本的10%抵扣,当年就可以抵扣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抵扣的比率进一步放大到20%,则当年可抵扣20万元的所得税额。
据悉,目前,国务院已初步批复同意在长、株、潭和武汉“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内就这些项优惠税政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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