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552家企业,将完成619万吨标准煤的节能任务目标,占当期我省全部节能任务量的20%。
去年底,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国1.7万家企业要实现节约能源2.5亿吨标准煤。这些入选企业,是指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耗能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日前,企业名单和分解任务量正式对外公布。经国家核定,我省共有489家工业企业、21家交通运输企业、4家宾馆饭店企业、5家商贸企业和33家学校参加“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其中489家工业企业节能任务量最重,达607.4万吨。
据悉,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我省企业将获得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国家财政奖励项目只安排用于万家企业的节能技改,各企业每节约1吨标准煤,将可获得300元国家财政资金奖励。为推进目标实现,国家还将配套实施系列措施,如强化企业目标责任,对万家企业实施能源审计,开展能效对标等。同时,将积极探索开展节能量和碳排放量的交易,利用市场的机制,促进企业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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