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宣传贯彻会议上了解到本市将开展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今年本市还将推进以中新生态城、翠屏新城、团泊新城和解放南路区域为核心的三城一区绿色建筑,进一步降低建筑供热和用电负荷。《条例》还规定,公共建筑用能超定额或居住建筑供热超指标的,实行超定额、超指标加价。民用建筑运行能耗低于定额或者指标的,低于部分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有偿转让。
开发商销售商品房 应明示节能措施截至2011年底,本市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已达到1500万平方米,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要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热水和照明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绿色建筑推出“三城一区” 推行四步节能标准2010年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绿色建筑标准体系,2012年本市将推进以中新生态城、翠屏新城、团泊新城和解放南路区域为核心的三城一区绿色建筑,今年计划开工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为本市生态城市建设创造条件。下一步,本市将推行居住建筑四步节能标准,在三步节能基础上再降低供热负荷30%。研究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提高公共建筑空调通风和采暖效率。据介绍,四步节能中将对建筑的围护结构、窗墙比例、门窗的密闭性等标准更加严格。仅门窗的密闭一条,按照要求1-6层的建筑外层气密性等级不低于6级,而7层以上的则不低于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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