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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新办法节能收益可以留存

发布时间:2012年7月9日 来源:成都商报

昨日,记者从省直机关管理局和省发改委获悉,四川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将于本月出台,以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规范化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办法出....

  昨日,记者从省直机关管理局和省发改委获悉,四川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将于本月出台,以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规范化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办法出台后,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补贴可打包立项申请,被改造单位的节能经费可以留存。

  省直机关管理局节能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单个节能项目达不到财政补贴标准的,可由管理局对该服务公司下多个项目进行打包立项,以达到财政补贴标准,“例如,80多家省直属部门分别进行了电梯改造项目,单独申请都不能达标,如果捆绑申请,则很容易达标”。此外,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型节能经费均由财政支付,意味着改造单位的节能收益可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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