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决定对政府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该条例规定,宁波全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县(市)、区政府将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履行情况。
此外,市政府每年要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的委员认为,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将对提高本地区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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