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能可与节能公司签合同,完成节能目标付给节能公司一定费用。9月24日,山西省经信委编写的《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指南(2012版)》(简称《指南》)出台,为企业节能找到了解决之道。
合同能源管理在实际操作中,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省经信委节约能源处工作人员解释,由于能源管理合同是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这样就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能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指南》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该工作人员表示,《指南》几乎可以成为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的地方主管部门的“工具书”,书中收录了目前国家、我省已出台的关于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各项政策文件、合同能源管理基础知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程序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程序等相关材料。
同时,为了给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搭建沟通平台,加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信息交流,省经信委还征集编制了《山西省2012、2013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汇编》(简称《汇编》)。《汇编》一书共优选用能单位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166个,覆盖我省十一个市和主要用能行业。“两书的发布,将继续引导推动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加强合作,推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节约能源处工作人员指出,合同能源管理将成为我省节能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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