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家水利部水资源司和内蒙古水利厅联合验收组,对包头市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进行验收。
通过实地察看节水示范项目,听取包头市政府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经讨论、质询,国家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巡视员、验收工作组成员颜勇最终宣布:“包头市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由此,包头市成为内蒙古首家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
验收组评估认为:包头市初步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经济结构体系、高效用水的工程技术体系、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相比试点前,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管理能力水平明显增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包头市是全国极度缺水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350立方米,仅为全国及内蒙古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5%左右。2006年,包头市被列入全国第二批、自治区第一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以来,节水指标创下了一个个奇迹。
工业节水与2005年相比,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由123立方米下降到36立方米;节水灌溉累计面积达到162万亩;累计完成节水型器具改造一万多套,城市人均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始终保持90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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