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省200万平方米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共下拨改造补助资金7900万元。
为切实加强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保证下达任务的顺利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下发了《青海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各地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青海省实施细则》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把材料关,对所有进场的建筑节能材料一律选用具有节能标识的节能材料(产品),保证了工程原材料质量。组织各地对本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和所有办公建筑,从建筑数量、结构类型、使用寿命、能耗情况、近年维修改造情况等各项内容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属地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地区在年度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督促各地按照建设工程要求,严格建设程序、审批程序,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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