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实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省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甘肃省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级财政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资金作为保障重点之一,逐步增加,从“十一五”初期的每年5000万元,提高到2013年的1.5亿元。2012年,共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1.108亿元,对全省142个重点减排项目给予了资金补助。
二是细化补助标准。为确保减排专项资金发挥应有作用,甘肃省专门制定了六项污染减排资金项目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减排资金引导政策:30 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工程;火电后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程;日产2000吨以上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改造工程;现有不达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程;工业企业重点减排工程。主要包括重点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工程、有色和石化行业二氧化硫深度治理工程、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工程、火电行业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工程等。
三是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前两年,通过建立完善以上六项污染减排经济政策,在全省GDP年均增长1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4%以上的情况下,甘肃省较好完成了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1年下降1.84%,比2010年下降 3.26%;氨氮排放量比2011年下降3.69%,比2010年下降5.2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1年下降8.24%,比2010年下降 8.02%;氮氧化物排放量47.34万吨,比2011年下降1.57%,比2010年上升12.6%。同时,通过污染减排工作,全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2012年,全省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有12个,占总数的85.7%,比上年增加1个;黄河、渭河和白龙江等省界出境断面水质按功能区稳定达标;全省监测的15条河流的28个河段中,有22条河段按功能区达标,占总数的78.6%,较上年增加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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