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该省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到2015年底前力争基本实现公共照明领域普遍使用LED照明产品,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电)50%以上,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万吨,带动该省LED产业当年新增产值500亿元以上。
根据通知,福建省将率先在道路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采用LED照明产品,原有已建照明工程实施分期分批改造;鼓励商业性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的示范推广步伐。2013年底前,云霄县、连城县、城厢区等3个县(区)完成对自身由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的LED照明改造;2014年底前,福建省各设区市至少要有1个以上县(市,区)完成对本县(市,区)由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的LED照明改造。对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示范县(市、区),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