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保监局获悉,广东2012年开始在5个行业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希望扭转“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局面。目前投保企业约300家,保费收入约400万元,责任险限额21亿元。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与广东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纳入试点的企业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保障范围包括由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泄漏、溢出、渗漏等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等方面。赔偿限额以100万元为起点。
5月中旬,广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宣导。据了解,人保、平安等多家财险公司已开始试点。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此险种业务处于起步阶段,承保业务规模较少。建议成立多家保险公司加入的共保体,推行统一的保险方案,调动企业投保的积极性。2月,保监会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增了“强制”的概念,这将加快各地推广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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