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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促可再生能源应用 还需放大资金效益

发布时间:2009年7月10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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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上涨与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天宣布的一项政策有关,据文件内容,两部委将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发放专项补助,金额在5000万元到8000万元不等。这是两部委近期推出的、对可再生能源的另一项重要政策。3个月前,两部委也曾下发文件,拟对国内实施光电建筑应用的城市给予每瓦20元的补贴。

  根据文件,我国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给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的补助。如果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资金运用实现创新等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补助资金会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根据城市申报应用面积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总额,按测算资金的60%拨付补助资金;后两年根据示范城市完成的工作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示范的城市既可以是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也可以是直辖市。通知还规定,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简单地说申请城市的总量上限在90个左右。“每个城市都给予5000万元到8000万元补贴的话,这个总盘子是很大的,全部用足的规模可能至少在40多亿元左右。”江苏省发改委一位内部人士对CBN记者表示。

  而尚德电力一位负责国内市场的人士则表示,分配到各个地方政府的几千万元资金不算太多,可购买2.5兆瓦到4兆瓦的电池组件。我国崇明的兆瓦级太阳能电站大约能供715户家庭使用1年(按照三口之家每年用电1500千瓦计算)。

  “补助对整个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最大作用,还在于其所带动的后续效应。” 招商证券(行情 股吧)研究员汪刘胜告诉记者,“一是怎样带动其他资金进入该行业,二是开启国内市场。”

  两部委下发的文件中就提到,各地应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

  另外财政部还指出,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这就意味着各地的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总量将会有所提高。”

  中盛光电集团一位销售经理告诉记者,如果全部折算为光伏建筑的话,那么200万平方米的建筑将会带动25兆瓦的销量,“2009年到2011年期间泰州市就要做25兆瓦的光伏销量。不过可再生能源还包括光热建筑、节能材料建筑,所以光伏建筑只是其中一部分,不会全部用完这个200万平方米的总额度。但在现在多晶硅、电池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政策的推出肯定会进一步推动国内各城市对光伏建筑的推广。”  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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