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我国设立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政策,厦门市也相应制定了实施细则,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进厦门市节能重点工程建设。
近日,记者从市经发局获悉,厦门市正组织企业申报2013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申报项目必须为2013年9月30日之前建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
此外,根据《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申报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需投资70%以上,并且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企业必须齐备用能计量装置,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做到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市经发局、市财政局此前联合修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标准。根据新标准,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适当提高市级财政配套奖励标准;对未获中央财政支持但达到一定条件的项目,市级财政也将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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