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对已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
根据修改后的节能清单,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都列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此外,鉴于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和视频设备两类产品供应商数量满足强制采购要求,本期也恢复至强制采购类。财政部表示,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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