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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挂“红牌”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6日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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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将挂“红牌”!记者获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近日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管理办法》将根据企业的环境行为,将企业评为环保诚信、环保警示和环保严管等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省环保厅将对企业环境信用行为组织一年一次的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污染控制情况、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等13项指标,如果13项全部达标,则评为环保诚信企业,挂绿牌;有一项不达标的都不得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如果企业出现排放的废水或者废气主要污染因子超标1倍以上,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1倍以上等8种情况之一的,将列为环保严管企业,用红牌表示。既未列入环保严管企业又不具备环保诚信企业条件的,列为环保警示企业,用黄牌表示。


    对于连续三年获得环保绿牌的企业,省环保厅将在一些方面给予优惠,比如:企业申报上市公司或再融资环保核查初审时,免专家现场审核环节,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展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环保部门给予优先考虑等等。


    而对于黄牌和红牌企业,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对其中环境污染严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报请国家证监会不予其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申请。


    此外,《管理办法》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修复机制,凡红牌及黄牌企业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完成治理任务,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环保部门将提高其信用等级(环保严管企业以橙牌标示,环保警示企业以蓝牌标示),并及时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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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为环保严管企业,用红牌表示:

    1、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废水或者废气主要污染因子超标1倍以上,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1倍以上;

    2、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被收缴单位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仍未在限期内缴纳排污费,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被法院强制执行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

    5、经查实,有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

    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不足60%或无故停运的;

    7、有拒报排放污染物行为;

    8、被环保部门作出暂扣或吊销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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