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家电力企业负责人表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是蓝天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但企业投入势必加大运营负担,而且在做“赔本”生意。从企业的角度,更希望政府在蓝天工程项目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市蓝天工程的要求,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电力企业改造工作,涉及8家企业24个脱硫升级改造项目、12家企业35个脱硝项目。其中2013年应完成3家企业10个脱硫项目和4家企业9个脱硝项目。若我市全部电厂均实施脱硫脱硝,且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预计年减排二氧化硫1万吨,减排氮氧化物2万吨。但目前,我市电力企业脱硫脱硝整体进展情况并不乐观。
我市共有18家电力企业,2012年电力企业消耗原煤总计1375万吨,排放二氧化硫5.32万吨,占全市的40.8%;排放氮氧化物6.20万吨,占全市的37.4%。到目前为止,全市仅有华能大连电厂、国电电力庄河电厂等7家脱硫设施投运,并能满足即将生效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仅有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连电厂等6家企业脱硝设施能满足即将生效的标准要求。很大一部分重点治理企业仍处于观望状态,影响我市蓝天工程进度及环境质量改善。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特别是地方管辖的国有企业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抱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态度,能缓就缓,能拖就拖。因此,必须尽快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偏软、滞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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