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9月12日全文下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目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这份备受关注的《行动计划》编制耗时近一年,修改近几十稿,这份被称为最严“国十条”为实现以上目标,《行动计划》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燃油品质。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三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五是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六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调整完善价格、税收等方面的政策,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七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国家定期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八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务院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九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完善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是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业内人士表示,《行动计划》中的相关措施在力度方面明显低于预期,后期关键看地方版和行业版的实施方案能否将《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在实施过程中,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将承受被淘汰的压力,实施相关领域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需审时度势,提高自身风险预判能力。与此同时,《行动计划》的出台也表明中央对环境整治的坚定决心,为节能服务产业产业发展带来了强劲动力。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