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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二十条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加快发展江西省节能环保产业,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升级,近日,江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加快发展江西省节能环保产业,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升级,近日,江西省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从引导市场消费、加强技术创新、抓好重点工程、营造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政策措施。

  在引导市场消费方面,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扩大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加气站等服务设施建设;到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中节能环保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

  在加强技术创新方面,优先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节能环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专项等资金,努力形成一批具有我省特色和优势的节能环保核心技术;依托国家“千人计划”、“赣都人才555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领军人才来赣创业;鼓励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参与江西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在抓好重点工程方面,通过实施100个重大产业化项目,实现投资200亿元以上,形成20个以上销售收入超亿元龙头企业;推进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到2015年全省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壮大20个以上产值超5亿元的资源循环利用龙头企业,全省再生资源加工处理能力达到600万吨;2015年全省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全省所有设区市开展PM2.5等指标监测,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在营造发展环境方面,进一步落实“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主要采取贴息等方式,支持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予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及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规定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及配套工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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