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减少使用电热水器,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化石能源利用,为建筑节能减排做出了显著成效。
呼和浩特市建委早在2007年6月7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签发了《关于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和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楼,必须预留利用太阳能设备的安装和空间位置。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设计单位必须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结合具体工程,把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板的规格尺寸、管道竖井、固定预埋件、系统布置、电气管线敷设、节点做法等列入施工图纸设计内容。同时施工图审查机构自2007年7月1日增加了审查太阳能利用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内容。
经过两年多时间,凡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基本上预留了统一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位置及固定装置,为用户安全方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提供了便利,解决了以往住宅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造成的破坏屋面防水,安装不牢固等安全隐患,在交付使用的用户中反应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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