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
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一案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
商务部今日发公告称,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