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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8日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能源需求增长强劲、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长,石油等优质资源进口量急剧增加,长期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对生态、环境....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能源需求增长强劲、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长,石油等优质资源进口量急剧增加,长期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趋显现。一方面,我国能源低碳化和优质化进展缓慢;另一方面,全球面临新能源技术的重大变革,发展清洁能源、应对气候变化已是大势所趋。因此,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不仅可以逐步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而且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现状

  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方针以来,我国清洁能源发展迅速,成效显著。

  (一)清洁能源发展的支持体系基本建立

  在政府管理层面,已在能源、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设立了相应职能机构或部门,专门管理和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在政策引导层面,在《能源法》中突出了清洁能源在国家能源发展政策中的重要性;相继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旨在鼓励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实行对清洁能源产业的补贴政策措施,对风电、太阳能热利用和新能源汽车等提供优惠的税收、信贷、价格和研发政策等,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清洁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在产业发展层面,积极关闭落后小火电并大力发展高参数、大容量、环保型燃煤发电技术,促进洁净煤产业发展;规模化发展以风电、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等为主的清洁能源。

  (二)相对完整的清洁能源产业链基本形成

  清洁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与此相关的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智能电网等产业的发展,并形成相关产业集群。清洁能源现代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过多年发展,覆盖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技术研发、检测认证和配套服务等环节的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已基本形成。

  (三)清洁能源产业布局初步完成

  为促进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将“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的11.4%”确定为约束性指标;在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等专项规划中,也确定了各类清洁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布局等。目前,清洁能源产业布局初步完成。截至2012年底,我国风电并网装机63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50万千瓦,各类生物质年利用量3000万吨标准煤,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2.58亿平方米。

  (四)清洁能源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投入力度,攻克了一批涉及清洁能源、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相关企业也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这些关键共性技术的成功研发和应用,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而且极大地提升了清洁能源产业竞争力。目前,国产风电机组已占国内市场份额的90%以上,光伏电池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2/3,转换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光伏电池产品在技术和成本上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

  (五)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社会效益逐步显现

  清洁能源的逐步开发和利用,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其社会效益逐步显现。2012年全国沼气年产量150多亿立方米,折合2500多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多万吨,改善了农村生活质量和农村环境状况。清洁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的不断扩大,有效降低了建筑能耗。利用秸秆、垃圾发电,在变废为宝的同时,也有效地减少了环境污染。

  (六)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稳步推进

  近年来,我国洁净煤技术发展迅猛,煤转化利用也逐步向石油替代产品为主的现代煤化工转变。目前,我国煤化工技术、产能和产量均居世界第一。2011年,我国煤制液体燃料产能达158万吨,煤制甲醇产能达3800万吨,煤制烯烃产能达180万吨。此外,2011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307亿立方米,占到能源消费的5%。油品升级和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也促进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二、我国清洁能源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能源生产中心和消费中心逆向分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在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清洁能源发展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完善

  清洁能源发展涉及诸多政府部门,缺乏统一协调、推进和监管的工作机制,造成资金投入分散、资源缺乏共享、平台重复建设、项目多头申报等问题。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但一些政策过于宏观、缺乏细则,难以落实;一些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还需加大执行力度。

  (二)清洁能源发展规划需进一步统筹规范

  一些地方规划目标与国家规划目标衔接不够,重规模轻消纳,导致地方新能源开发规模远超当地消纳能力。核准权下放后,清洁能源行业发展和宏观管理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出现了“地方点菜国家买单”现象,不利于清洁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电网发展规划不统一,国家可再生能源、风电、太阳能发电等专项规划均已颁布,但电网规划一直没有出台,导致新能源发展与电网规划脱节。此外,清洁能源资源丰富,但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急需国家层面制定特殊扶持政策。

  (三)清洁能源消纳和输送需进一步规划布局

  电网建设项目涉及立项、规划、审批、核准、评估等多个环节。由于相关环节特别是电网规划滞后,使得电网建设进度远落后于地方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导致电网建设滞后和调峰能力不足,清洁能源消纳和输送受阻,弃风现象尤为严重,2012年达208亿千瓦时,约占实际发电量的17%。储能技术研发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国家尚未出台储能相关电价政策,导致企业暂无收入弥补储能电站的日常运维费用和折旧费用,不利于企业发展。分布式能源发电和微电网建设方面存在的制度约束也制约了分布式能源大规模开发应用。

  (四)海上风电需进一步推动发展

  东南沿海的海上风力发电潜力巨大,对提高我国在清洁能源先进技术领域的话语权意义重大。目前,我国海上风机技术总体水平偏低,大功率风电机组研发仍处于起步阶段。此外,海上风电场开发涉及海洋渔业、国土、电网、气象、军事、港口交通等多个领域,项目审批核准难度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电网接入、风电场建设与其他用海规划矛盾突出。海上风电定价机制尚未形成,直接影响项目投资方的积极性。

  (五)清洁能源应用市场需进一步培育扶持

  作为未来重要的交通工具,新能源汽车充换服务普及度、可靠度、竞争度等方面亟待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约新能源汽车商品化,城市公共区域和居民小区充换电设施缺乏统筹规划和系统设计。新能源汽车的行业准入、监管政策及技术标准有局限性。扶持和补贴政策缺乏系统性,扶持主体未侧重于企业,且偏重于整车企业,扶持效果不佳。我国分布式电源输送距离短、需求大,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但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权责不清,且项目开发商、建筑物业主、用能单位由于利益分配容易产生分歧,缺乏长期稳定性,导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困难。

  (六)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需进一步重视推动

  我国城镇化工作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也存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运行不规范,空气质量下降等问题,特别是垃圾处理存在厂址选址难、收集处理难、过程监督难、获取合理回报难等现象。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需将城镇化、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三、大力推动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重比重15%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诺,必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促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为此,建议:

  (一)从国家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清洁能源

  2011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耗中化石能源占87%,加剧了全球气候恶化,危及全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各大经济体都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低碳高效与清洁化成为世界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达67%,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57%。由能源生产消费引起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已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为保护环境,抓住清洁能源带来的市场机遇,摆脱能源供应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实现能源清洁化利用;必须确立清洁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改善能源结构。

  (二)理顺体制机制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清洁能源管理协调机制,大力转变政府职能、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发展清洁能源的积极性。适时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有利于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清洁能源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对清洁能源的项目支持、财税和价格补贴、成本与风险分摊机制等优惠政策并保持相关政策的延续性,特别是税收政策应综合考虑地方、电网和发电企业利益。在不违反《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前提下,进一步研究扩大清洁能源的补贴范围,推出更加系统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清洁能源补贴政策。

  (三)统筹规划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增强国家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确保国家和地方清洁能源规划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套。尽快出台《国家“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以规划指导和约束项目审批,落实新能源基地消纳市场和配套电网工程,从源头上保证清洁能源规划与电网发展规划的协调发展。加快制定风电、太阳能发电分地区、分年度建设计划,实现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资源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边远地区清洁能源一次性投入后带来的管理、维护等后续问题,鼓励当地发展微网和局域网。

  (四)稳步提高电网清洁能源消纳和输送能力

  我国国情决定了大规模跨区域远距离输送问题将长期存在。要加快蒙西-长沙、锡盟-南京、酒泉-衡阳、张北-赣州等输送通道建设,推动准东-成都、哈密-重庆输送通道建设。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统一调度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消纳间歇性电源,确保清洁能源发电优先输送。在充分考虑用户、企业与地方政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智能电网国家标准,所选技术路线应留下足够的升级空间,为将来升级改造提供方便,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积极示范并推广储能项目,单独核定储能容量电费,将储能项目电价高于当地燃煤脱硫标杆电价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进行补贴。

  (五)大力推动海上风电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海上风电发展力度。要加大对海上风机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大功率风电机组的研发。制定完善海上风电场建设管理机制,协调有关各方利益,稳步推进海上风电场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海上风电定价机制,引导企业投资海上风电。

  (六)加快培育清洁能源应用市场发展

  根据新能源汽车特点制定准入监管制度。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原则,防止垄断。新建商品房的停车位要配备充电电源,在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设置专用停车位,对老社区也要制定建设充电设施的改造计划。公交、环卫、政府用车要率先实现电动化。政府研发和产业化扶持资金要向企业倾斜。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实施鼓励政策,特别是在市场启动初期,可以直接免费发放电动汽车牌照。研究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面积核定办法和审批程序,尽快出台操作细则,规定分布式电站电价及电价补贴流程。

  (七)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清洁能源发展应注重优势互补,各种清洁能源综合协调发展,在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同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秸秆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规模化利用。逐步扩大锂离子电池使用范围,特别是在储能、通讯等领域。同时提高铅酸电池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

  (八)大力开展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

  加快研发现代煤制油化工技术,科学合理地规划产业布局。引导煤制油化工向规模化、大型化、一体化、基地化有序发展。进一步促进洁净煤产业发展。继续实施“上大压小”,全面开展燃煤机组的脱硫脱硝脱尘改造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数量和质量,增加常规天然气产量,积极推动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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