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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环保局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7月1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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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汛期和退水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认真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工作,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济宁市环保局结合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落实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战大灾,切实做好汛期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要认真落实汛期环境监管工作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承担汛期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局长靠上抓。制定本辖区汛期环境监管和应急工作预案。保证今年汛期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组织开展汛期环保隐患排查,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在本辖区开展以隐患排查为重点的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对在检查中发现超标排污、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的企业,按规定要求及时果断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停产治理,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和加倍征收排污费的处罚。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切实杜绝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污废水对饮用水的污染。

  三、建立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制定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要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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