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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缺钱 谁最该着急?

发布时间:2017-9-5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污染治理离不开资金投入。但不得不承认,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有比较才能发现差别。某领导干部从公安部门调入环保系统工作,感触颇多。一是工作成就感完全不同。两个部门的工作都很累,但是,公安干警保一方平安,群众....
污染治理离不开资金投入。但不得不承认,环保投入严重不足。

有比较才能发现差别。某领导干部从公安部门调入环保系统工作,感触颇多。一是工作成就感完全不同。两个部门的工作都很累,但是,公安干警保一方平安,群众心存感激;而环保人员劳动强度更大,辛苦却不被理解,甚至屡屡被问责,工作难有成就感。二是工资待遇不同。市级公安局长副职变环保局正职后,月收入却下降超过四分之一,这只是个缩影。三是技术手段差距大。公安部门有强大的监控系统,对犯罪分子可随时精准定位。相比之下,环保部门监管污染企业手段落后得多,仍基本靠人力现场检查。由此可见,现阶段,环保部门在队伍建设、装备投入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我国环境污染存量大,随着中央督察的深入,很多地方隐藏多年的污染问题也随之暴露,很多地方政府面临繁重的环境治理任务。新账旧账一起解决,无疑需要巨大的环保资金投入。面对巨大的资金压力,谁最该着急?

无疑,地方政府最着急。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治理负有领导责任,是一个地方改善环境质量的总设计师,对当地的污染治理有监督责任。地方政府要将这份着急传递给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是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具体抓工作落实。职能部门要将责任转化为工作动力,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污染工程治理措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或谁付费”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承担污染治理资金。当前,环保要求高、历史欠账多,企事业单位更要奋起直追,补齐短板,实现可持续发展。

当前环保要求高、压力大,但外部的工作氛围并不改变责任体系,只是加快了实施节奏。督察发现了环保问题,并不是要地方财政兜底,帮企事业单位出资治理污染,而是需要按照新环保法等的规定,督促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并完善惩处办法,有效管控企事业单位的“耍赖”行为。这样才能把责任传导下去,层层压实。当然,有些公益性的污染治理或生态修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追加预算来支持。由此可见,环保问题的法律主体和责任是相对固定的,不会因为工作方式的变化而发生调整,企事业单位要消除等待、观望心态,在环保方面早投资,获得发展的主动权。

环保工作和安监工作有相似之处,安监部门的做法值得借鉴。安监部门从来不给企事业单位资金支持,而是规定每个单位必须投入,投入没有到位,就要受到相应处罚。生产安全,人命关天,企事业单位不敢藐视,企业投入积极性高。而环境污染的危害没那么立竿见影,企事业单位对环保投入的积极性较低,拖欠情况较为普遍。环境污染是慢性病,但慢性病不治也要命,必须尽早预防。“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违法减少防治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时,要严肃对待企事业单位环保投入不足问题,形成刚性约束。

环境污染并不可怕,怕就怕观念意识淡薄、责任体系不清、资金投入不足、执行力度不大。企事业单位污染是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的源头。对此,环保部门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性,持续发力,使企事业单位真正把污染治理刻在心里、溶在血里。如果每个企事业单位都能达标排放,生态环境质量自然就是群众所期盼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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