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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环保部应公示地方空气 质量造假数据

发布时间:2017-11-27 来源:中国商网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记者 李金)经济是基础,但经济增长并不简单等同于社会进步,它与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环境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没有良好生态环境,就没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没有人民生活质量改....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记者 李金)经济是基础,但经济增长并不简单等同于社会进步,它与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环境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没有良好生态环境,就没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没有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就没有人民全面小康与现代化。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环保正逐步有了深刻的变化。环保已经成为今天我们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决定性的基础。

自2013年开始,环保部每月针对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并对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排名。在空气污染治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京津冀地区政府头等大事之际,该排名甚至比昔日的GDP排名更受关注。

2017年供暖季来临之际,环保部对空气质量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规则进行趋宽性调整,引起业内人士及媒体关注。

就此,近日《财新网》发表《环保部放宽空气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处罚措施 邯郸等城市或得利》的文章备受关注。有关如何处理空气质量数据造假问题的争论还在继续。

11月23日,环保部宣教司巡视员刘友宾在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财新网此前发表文章,称环保部一方面没有放松处罚环保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力度,另一方面要科学、准确评估造假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尽可能用技术手段还原、恢复数据的本来面目。环保界人士对记者表示,环保部应当将弄虚作假的数据标明出来,并且向社会公示。

据悉,今年9月底10月初,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在一份文件中明确,对发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用当月监测数据的日最高值替代弄虚作假当日的监测数据,而之前则是用当月监测数据的日最高值替代当月平均值。只把造假当天的数据用高值替换,对整月的空气质量数据不会有太大影响,因此业界普遍认为,新的规定对数据造假的惩罚力度有所减轻。

在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刘友宾强调,环保部从来没有对环境造假行为有过任何放任和丝毫纵容。他回应称:一方面,环保部落实《环境保护法》、两高《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要求,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环保部已经有足够的手段来惩治造假行为,追究造假者的责任;另一方面,要科学、准确评估造假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尽可能用技术手段还原、恢复数据的本来面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客观真实地反映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但他没有正面确认对空气质量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罚规则的调整,也没有解释为何进行这样的调整。

一位环保监测系统人士称,改过的处罚规则更为合理。如果按照月高值代替月均值,比如邯郸今年4月PM2.5月均值156微克/立方米,2018年同期邯郸的数据可能只有60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就会非常大,因改善而获得的奖励就会很多,这并不合理。尤其是具备单独测算平台,有失公允。因此从考核改善率的角度,新规用月高值代替造假当日的浓度,在处罚的同时也可以保证数据的代表性和延续性。

另一位环保系统内监察执法人士也表示,长期使用惩罚性的高值代替造假时段监测数据,会导致误差越来越大,年度改善目标无法合理制定。“久而久之大气改善任务就虚了。而用合理的替代值去替代,有利于制定合理的目标和政策。”

一位大气污染防控领域的专家表示,一旦发现某个空气质量数据是假的,就应将其弃用,环保部应当将弄虚作假的数据标注出来,然后说明原因。此外,环保部还应该向所有参与考核的城市公示,标明某市哪一天哪个数字存在造假。“这就和贪污腐化一样,你公示以后,人民群众监督他,他肯定怕,就不敢去造假了。”

一位地方环保局人士称,从保护地方积极性的方面考虑,“如果按照原来规定,用月高值来替代月均值,只会造成一些地方破罐子破摔,以后都不干活了。”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2017年是“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无论是工作任务还是目标任务均十分艰巨,“这种重压之下却将数据造假的代价减轻,不仅不利于空气质量数据的真实有效,反而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造假行为”。

另外,业内也有意见认为,新规用月高值替代造假当天的值来参与排名,对其他城市不公平。“你只是发现他这一天是假数,你不知道他昨天或者另外一天是不是假数。”一位地方环保官员认为,弄虚作假的城市不应该参与排名,“弄虚作假比排名的最后一名还要恶劣,他失去了诚信,性质就变了。一旦被抓住,应该单独列到一个弄虚作假的城市名单里去,让他参与排名就是优待了。”

经济是基础,但经济增长并不简单等同于社会进步,它与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环境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没有良好生态环境,就没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没有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就没有人民全面小康与现代化。

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意见》要求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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