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龙
目前对空气中二恶英的动态监测存在资金、技术上的问题,开工以后企业没有动力去投入,这也成为公众质疑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症结所在。
12月10日,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被叫停。12月23日,江苏吴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遭遇争议。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是不是主要排放源?其危害程度如何?发达国家是否已经限制垃圾焚烧的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是不是落后的工艺?这些问题需要给公众专业的回答。12月24日,《中国能源报》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徐文龙,他是国内研究垃圾焚烧发电的领军专家。
“邻避”现象其实是利益问题
中国能源报:对于近期吴江、番禺所遭遇的垃圾焚烧发电风波,您怎么看?
徐文龙:我国已经明确了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发生在全国许多地方的群众反对甚至抗议建设垃圾焚烧厂的事件,正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后人们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提高的表现。但是由于监管体制缺位,信息不对称,以及政府公信力下降,造成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日益严重,并已成为垃圾焚烧发电乃至整个垃圾处理产业的绊脚石。
“邻避”现象表现出大众的自我矛盾态度:即原则上赞同政府的产业政策和目标,但是反对该政策或目标的预定地点与我为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现象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如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一些州自发组织了“抵制垃圾运进我家后院”的运动。在我国台湾,20世纪80年代,新竹市由于兴建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受到了当地环保团体和居民的激烈反对。群众往往对大型垃圾处理设施的兴建表现出过分的紧张和不满,这种敏感其实就是“邻避”现象的一种表现。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产生“邻避”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在认识和观念上的扭曲导致认识上出现偏差,另一方面是人们利益结构调整带来的偏离导致的利益偏差。
中国能源报:说到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有许多具体利益牵涉到里面,比如房地产开发商、购房业主。各地政府能否通过城市规划层面的提高,避免出现类似广州番禺这样房地产商、业主与政府之间尖锐的对立?
徐文龙:目前这方面还缺乏很明确的法律法规,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对土地利用各有考虑,不给批还不行,因为没有什么法规说已经批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周围的土地就不能被批建住宅小区等建筑。所以,可能操作起来是有一些难度,这方面的法规还有待完善。我们要认识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于周边居民的影响,但是过度的喧哗实际上是没必要的,包括对房地产商房价的影响,这也不是它独家的事。地方政府在考虑建设垃圾焚烧项目时,会考虑多方面的情况。
我觉得必须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都讲清楚。垃圾焚烧厂建设的影响除环境和健康外,还必须考虑在心理、社会和经济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现代化的大型垃圾焚烧厂可以做到避免臭气释放外溢,二恶英排放降低到0.1纳克以下,但是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留下的“恶名”却往往会在群众心理上造成影响。因此,从项目开始就需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加强互动、沟通和了解。焚烧厂的建设最主要的是应该为当地居民带来方便和利益,而不是增加他们的担心。这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但是保护大众利益,同时不能忽视住在垃圾场附近居民这些“小众”的利益。垃圾焚烧发电,首先要做到达标排放,但是达标并非“零排放”,必然还有极微量的排放。因此,当地政府应该对周边居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要有与垃圾处理项目周边居民的协调机制,如韩国拿出10%的垃圾处理费给周边居民作为补偿;台湾每处理1吨垃圾,就拿出50元台币,用于绿化等,改善周边地区的环境,让居民感到垃圾发电项目与自己的生活是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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