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这项举措对于完善我国能源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问题事关国家的经济安全与政治安全,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能源问题。美国、欧盟、日本与沙特阿拉伯四个经济体不仅在全球能源生产、消费和出口等方面具有主导性影响力,同时它们的能源管理体制也各具特色。
美国:重在协调能源生产与消费、优化各类能源结构
庞大的能源管理机构保证了美国能源管理政策的协调统一,为新能源的研究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证了能源安全。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也是重要的能源生产国,能源问题对美国而言至关重要,如何协调能源生产与消费、优化各类能源的结构是美国能源管理的重点,也是其能源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与其能源生产和消费状况相适应,美国实行了集中型的能源管理体制,设立直属总统的能源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各类能源的生产与消费事宜,制定和实施能源发展战略,协调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等的关系。
1.庞大而专业的能源管理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设立能源部,作为全国能源主管部门,此外,内政部下属的矿产管理局、联邦环保署、劳工部及运输部等其他政府部门也有部分油气资源管理的职责。
美国能源部1977年由原核规划局和原子能研究与发展署合并而成,主要负责能源发展和安全的大政方针及政策制定。其主要使命是提升美国国家、经济和能源的安全,促进为支持这一使命而进行的能源科技革新以及确保国家核武器设施周边的环境清洁。
能源部作为联邦政府最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是个庞大的管理部门,下设约14个职能办公室、20多个地方性执行办公室,雇员约1万人,另外还附属20多个科学实验室,共约3万名科研人员。
能源部部长由总统直接提名并由议会批准,其经费主要来源于联邦预算拨款,近年来,美国能源部的预算拨款逐年增加,由2000财政年度的162亿美元增长到2009财政年度的337亿美元,其中,原子能及核武器管理方面的支出占比大幅下降,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拨款逐年增加,尤其是根据2009年《复兴和再投资法案》追加的387亿美元拨款中,用于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的拨款追加168亿美元,用于环境保护的拨款也追加了60亿美元。
2.政监分离的能源监管制度
美国实行政监分离的能源监管制度,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负责联邦能源事务的监管,各州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州内能源事务的监管。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是内设在能源部下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能源行业监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能源行业市场准入审批及相关的价格监管。虽然行政上隶属能源部,该委员会主席也是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但为了保持其监管的独立性,其经费不是来自联邦预算,而是通过向其所监管的企业收取年费来支付其运行成本。
美国庞大的能源管理机构保证了能源管理政策的协调统一,为新能源的研究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证了美国能源安全,同时,在能源管理体制中设立独立于政府、并具有行政许可与司法审判功能的能源监管机构,能够更有效地保证政府能源政策的落实,抑制能源价格无序上涨,保证能源生产的有序开展,维护公众的能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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